焦作市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6套独立彩钢板房资产转让公告
为充分发挥资产价值,现对我公司持有的36套独立彩钢板房资产面向社会公开披露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原则
本次转让以“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为原则,依法组织进行。
二、标的资产情况
1.位置:焦作市丰收路与文昌路交叉口东500米路南
2.数量:36套
3.资产状况:本次转让实物资产为独立彩钢板房,权属清晰,建于2022年,单个独立彩钢板房面积为17.46㎡,外观为白色,轻钢结构,板房与板房之间可拼接。板房内含热水器及花洒1套,马桶1个,洗脸柱盆与镜子1套。
三、转让底价
本次资产转让底价为14.4万元。
四、交易条件
1.交易方式: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以转让底价受让资产。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二次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应按照转让方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报价。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和《安全协议》。
2.交易价款:价款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款,自合同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保证金设定:意向受让方需缴纳保证金7.2万元,缴纳方式为银行转账,缴纳截止时间为信息公告发布截止日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账户名称:焦作市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建东支行
账 号:4108 3101 0100 0043 01
3.1意向受让方逾期未缴纳保证金视为其放弃受让资格。标的资产转让信息公告期间即为尽职调查时间,意向受让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资产现状予以认可,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内容并以不低于公告的转让底价进行交易,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情况为由撤销申请,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3.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约,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将被100%扣除,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报名的;(2)在二次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和《安全协议》、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4)未按要求完成资产移交的。
3.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缴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和《安全协议》、交易结果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如信息发布期满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二次竞价方式成交,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和《安全协议》、交易结果公告期满后1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其他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后,交易结果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
4.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需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和《安全协议》,并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指定账户。(2)同意因包括但不限于自身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成的,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以补偿转让方的损失。(3)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披露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接受以现状进行交付,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信息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
五、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的法人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报名时需提交材料
1.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承诺书。
七、提交方式及截止时间
1.请意向受让方将相关文件密封后递交至焦作市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楼301房间
地址:焦作市山阳区中原路与滨河路交叉口西南400米
2.截止时间:2025年7月1日17:00
八、现场踏勘方式
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自行踏勘。
地点:焦作市丰收路与文昌路交叉口东500米路南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资产转让后受让方接收资产过程中所有安全事宜由受让方负责。若出现安全事故,其费用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2.转让方将转让标的移交给受让方后,受让方应当于15日内将转让标的全部接收清理完毕;
3.受让方在接收清理过程中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受让方接收转让标的后所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接收完成后应将现场垃圾和无用残留物等进行清理,不得影响转让方后期的正常使用;
4.受让方承担拆卸、运输、清理等费用。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郝女士
联系电话:0391-5353973
特此公告。
焦作市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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